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6 16:54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法院拍賣抵押物後買受人得申請核發免稅證明書副本
公發布日: 民國 69 年 08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633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院拍賣抵押物,買受人於買得該物後,因該物繼承人拒不辦理繼承登記,且拒將原發遺產稅免稅證明書交由買受人代為辦理繼承登記手續,以致買受人得標後無法辦理產權移轉登記者,該買受人可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53條規定,申請核發副本。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