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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土地共有人之1死亡應辦理繼承及分割登記者於繳清本稅後發給繳清證明書
公發布日:
民國 74 年 11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2483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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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共有土地因共有人之1死亡,其繼承人未申報繳納遺產稅及辦理繼承登記,致其他共有人未能辦理分割,經依據法院應辦理繼承登記及協同辦理分割登記之判決,代辦遺產稅申報並繳清本稅,而有罰鍰尚未繳清者,得比照本部72台財稅第32262號函規定,發給該共有土地部分之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惟罰鍰部分應迅即依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