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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發生於38年6月14日前之繼承案件免稅可逕行辦理繼承登記
公發布日:
民國 83 年 02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3158449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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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發生於38年6月14日前之繼承案件,依行政院60年12月9日台60財11949號令規定,既一律免徵遺產稅,應無須申請稽徵機關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憑以辦理繼承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