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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存款餘額在20萬元以下之繼承移轉免附繳清或免稅證明
公發布日: 民國 84 年 03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4161122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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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在金融機構及郵政儲金單位之存款,繼承人於辦理該項存款之繼承移轉或提領時,該項存款餘額在新臺幣20萬元以下者,可免檢附稅捐稽徵機關核發之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惟該項存款仍應依法列入被繼承人之遺產總額內,申報遺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