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19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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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扣除負擔部分後贈與額未超過免稅額者逾期申報免罰
公發布日:
民國 64 年 02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102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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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依法應申報之贈與稅案件,其總額經扣除受贈人負擔部分後,未超過免稅額者,其未如期申報之行為應准免罰。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