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19 11:1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扣除負擔部分後贈與額未超過免稅額者逾期申報免罰
公發布日: 民國 64 年 02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102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依法應申報之贈與稅案件,其總額經扣除受贈人負擔部分後,未超過免稅額者,其未如期申報之行為應准免罰。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