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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補報稅額之計算公式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11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2682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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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納稅義務人未依法申報遺產稅,經稽徵機關查獲部分遺產後,又自動就未經查獲之遺產提出補報,無論查獲部分是否已經送罰,關於其漏稅額與補報稅額之計算公式如下:
1. (查獲遺產額-免稅額-扣除額)×稅率-累進差額=漏稅額
2. (查獲遺產額+補報遺產額-免稅額-扣除額)×稅率-累進差額=全部應納稅額
3. 全部應納稅額-漏稅額=補報稅額(加計利息另計)
(編者註:98年1月23日已改為單一稅率,無累進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