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鐵路局於列車上銷售飯盒如符要件准於每日結算時彙總開立發票
公發布日: 民國 85 年 03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5189821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台灣鐵路管理局餐旅服務總所於列車上銷售飯盒,如有詳實紀錄及帳據可稽,准於每日結算時,按總金額彙總開立統一發票;至其於月台或車站之販賣銷售者,應按實際銷售價格逐筆開立發票交付買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