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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加油站代發加油票油品得按實際代發油品數量彙開發票
公發布日: 民國 83 年 12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3162430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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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建議連鎖(民營)加油站於代發放其加油票油品時,如有按油票面值折量改發放其他等值油品者,准依本部80/11/29台財稅第800760577號函規定,按實際代發油品數量開立發票交付○○公司乙案,同意照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