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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本款所稱主管機關應以中央主管學術科技研究機關為限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10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50456334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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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主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31款規定所稱「主管機關」,應以中央主管學術、科技研究之機關為限。說明:二、旨揭中央主管學術研究之機關為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