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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專供海上遊釣活動用之海釣船無免稅之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77 年 11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7038348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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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28款規定銷售供沿岸、近海漁業使用之漁船、供漁船使用之機器設備、漁網及其用油免徵營業稅。旨在減輕漁民負擔,○○公司製造專營海釣船,係提供海上遊釣活動使用之船舶,漁業主管機關僅核發專營海釣執照,並未發予漁業執照,與一般作業漁船不同,無上開法條免徵營業稅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