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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4 12:3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委託他人代辦結算申報如有漏報應依法論罰
公發布日: 民國 68 年 03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149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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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委託他人代為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該申報對納稅義務人直接發生效力,如有漏報所得情事,自應依所得稅法第110條之規定論罰。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