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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銷售與國防單位使用之軍用車輛免徵營業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7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1045424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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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26款所稱「戰車」係指「作戰用車輛」,凡銷售與國防單位使用之軍用車輛(不包含辦公用之車輛),依上開規定免徵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