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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6:0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納稅義務人於處罰確定前死亡可對其配偶補稅免罰
公發布日: 民國 68 年 01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047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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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而有違章情事者,如尚未經稽徵機關裁罰確定前,納稅義務人業已死亡,因該違章主體已不存在,可對其配偶補稅,免再予處罰。
(本部110年3月29日台財稅字第11004543001號令廢止本函)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