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Toggle navigation
Toggle navigation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資料開放(Open Data)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
納稅義務人於處罰確定前死亡可對其配偶補稅免罰
公發布日:
民國 68 年 01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047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而有違章情事者,如尚未經稽徵機關裁罰確定前,納稅義務人業已死亡,因該違章主體已不存在,可對其配偶補稅,免再予處罰。
(本部110年3月29日台財稅字第11004543001號令廢止本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