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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供檢修通信裝備所使用之儀表工具及其零附件不屬免稅範圍
公發布日: 民國 76 年 12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6115286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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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76/10/22台財稅第761133381號函所稱:「營業人銷售與貴部所屬各單位武器、艦艇、飛機、戰車及與作戰有關之偵察、通訊器材所需之修護零附件免徵營業稅」,係指恢復上開武器及偵察、通訊器材之性能所換置之零附件而言,不包括採購供檢修、通信裝備用所需之儀表、工具及其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