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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銷售與國防單位武器等所需之修護零件免徵營業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6 年 10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6113338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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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銷售與貴部(編者註:國防部)所屬各單位武器、艦艇、飛機、戰車及與作戰有關之偵察、通訊器材所需之修護零附件,本部同意依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26款規定,就其銷售額免徵營業稅,惟仍須由貴部採購單位或指定使用單位,依同法施行細則第14條之規定,填具免稅證明,交由營業人憑以辦理免稅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