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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都市計畫範圍內公園用地變更為住宅用地之土地無免稅之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08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7195967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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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被繼承人遺有都市計畫範圍內公園用地變更為住宅用地之土地,因細部計畫尚未發布實施,是否有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免徵遺產稅之適用乙案。說明:二、本案被繼承人遺有之2筆土地,其使用分區編定,業於71年由公園用地變更為住宅用地,因此該2筆土地並無免徵遺產稅之適用。至因變更使用分區而應負擔必要之公共設施用地部分,參照本部8784日台財稅第871957517號函釋,並無免徵遺產稅之適用,亦無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9款死亡前未償債務扣除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