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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買賣公司債金融債券及受益憑證之利益及利息收入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7 年 08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7010776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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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營業人(含銀行業及信託投資業)買賣依法應課徵證券交易稅之公司債、金融債券及受益憑證等,所發生之買賣利益及利息收入,應免徵營業稅。說明:二、公司債、金融債券及受益憑證等有價證券,依證券交易稅條例第1條第1項規定,應徵收證券交易稅,買賣依法應課徵證券交易稅之證券,依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24款規定,應免徵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