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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銀行業買賣受益憑證所收之差額利益及分配收益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7 年 07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6115225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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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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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商業銀行買賣依法應課證券交易稅之受益憑證,所收取之差額利益及分配之收益,依法應免徵營業稅。說明:二、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24款規定:「依法應課徵證券交易稅之證券免徵營業稅。」係以買賣上開依法應課徵證券交易稅之有價證券,並不以已納證券交易稅者為免稅條件,亦即不論證券交易稅停徵與否,均應免徵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