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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未依限辦理結算申報於核定後經調查另行發現課稅資料除處罰外並應加徵怠報金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7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80027569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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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未依限辦理結算申報,於核定後如經調查另行發現課稅資料,依本部81年9月15日台財稅第810838401號函釋規定處理,除適用所得稅法第110條第2項規定處罰外,並應依同法第108條第2項規定加徵怠報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