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7 21:2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逾補報期限仍未申報經核定無應納稅額者免另徵滯報金怠報金
公發布日: 民國 70 年 08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669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納稅義務人違反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未依限辦理結算申報,但已依同法第79條第1項規定補辦結算申報者,或逾所得稅法第79條規定之補報期限,仍未辦理結算申報者,如經稽徵機關核定無應納稅額,應免另徵滯報金或怠報金。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