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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逾補報期限仍未申報經核定無應納稅額者免另徵滯報金怠報金
公發布日: 民國 70 年 08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669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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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違反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未依限辦理結算申報,但已依同法第79條第1項規定補辦結算申報者,或逾所得稅法第79條規定之補報期限,仍未辦理結算申報者,如經稽徵機關核定無應納稅額,應免另徵滯報金或怠報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