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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承辦縣政府殘障者健康保險之保費收入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0 年 10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0037492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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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人壽保險公司承保○○縣政府「殘障者健康保險」所收取之保費收入,准予免徵營業稅。說明:二、該項保險具政府推動社會福利性質,保費係由縣政府負擔7成,鄉、鎮、市公所負擔2成,殘障者只負擔1成,可比照適用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23款規定免徵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