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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遺產稅申報時遺產中存款及應領利息申報方式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12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088045048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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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於辦理遺產稅申報時,就遺產中定期存款已填報銀行存單號碼及本金,活期存款已填報銀行帳號及死亡日存款餘額,惟截至被繼承人死亡日止之應領利息,於辦理申報時因定期存款尚未到期或活期存款未屆入息日致尚未實現,納稅義務人就是項利息如未估算填報,可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