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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非免辦結算申報之公益團體未依限申報應徵收怠報金
公發布日: 民國 52 年 10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發第749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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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第108條規定另徵之滯報金、怠報金,除依規定免辦結算申報者外,其逾限辦理結算申報者,均屬一律適用。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所辦作業組織之所得,其未依限申報者,自應適用上開法條規定徵收滯報金、怠報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