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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人壽保險業責任準備金徵免稅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59 年 04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2242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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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關於人壽保險業轉入下年度責任準備金餘額應否課徵營業稅問題,茲核釋如次:(一)人壽保險業轉入下年度責任準備金餘額,應准免課營業稅。(二)人壽保險責任準備金,應依保險法施行細則及部頒各類保險費率公式規定標準提列,其不依該項標準提列者,其超過部分應令飭轉正,補行課徵營業稅,並依有關規定處罰。(三)人壽保險業之責任準備金,不得任意轉出,如發現有不依規定轉出情事,應即糾正,其遵令收回者,准免課營業稅,否則仍應課稅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