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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代售郵票之價款及代銷佣金得免開發票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7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9045469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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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代售郵票之價款,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11款規定,得免開立統一發票;至其所收取之代銷佣金收入,依同辦法第4條第17款規定,得免開立統一發票,惟應列入該營業人之免稅銷售額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