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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營業人銷售稻米混合包裝米者免徵營業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10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2045680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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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銷售稻米混合包裝米,如其內容均屬免徵營業稅之稻米,尚無與其他非稻米之貨品混合包裝,既未改變其原始性狀,更非米製品加工,准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21款規定,免徵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