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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逃漏遺贈稅者其遺產稅不宜俟前贈與稅部分行政救濟確定後再行補徵
公發布日:
民國 79 年 07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9003115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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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主旨:因同一事實涉嫌逃漏贈與稅及遺產稅者,其行政救濟之處理方式,仍應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38條規定辦理。說明:二、同一事實涉嫌逃漏贈與稅、遺產稅者,因未確定之贈與稅往往僅涉及遺產稅中之部分標的,因此,遺產稅不宜俟贈與稅行政救濟確定後再行補徵或作成復查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