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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將漏報之遺產土地捐贈政府並經允受者准予不計入遺產總額
公發布日: 民國 77 年 04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6025353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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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漏報遺產土地,經稽徵機關查獲後,如願將該漏報遺產捐贈政府,經受贈機關允受時,應准予不計入遺產總額,並免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