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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未依限申報未分配盈餘經核定無稅額者得免催報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9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089045642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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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擅自歇業他遷不明,未依規定期限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其經稽徵機關依查得之資料核定無所得稅法第66條之9規定之未分配盈餘及應加徵之稅額者,稽徵機關得免辦理催報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