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變更會計年度前未滿1年期間之93年度未分配盈餘加徵計算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3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60451513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93年度採特殊會計年度之營利事業,於報經稽徵機關核准自94年1月1日起變更為曆年制者,其變更之日前未滿1年期間之未分配盈餘,應依所得稅法第102條之2第3項規定併入變更後94年度之未分配盈餘內計算,並依95年5月30日修正公布之所得稅法第66條之9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