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3 17:5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黑糯米糙米小米薏仁蕎麥等混合包裝品屬應稅貨物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3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3045090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營業人銷售黑糯米、糙米、小米、薏仁、蕎麥等5種農產品混合包裝之貨物,核非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19款所稱「未經加工之生鮮農產物、副產物」之範圍,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