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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黑糯米糙米小米薏仁蕎麥等混合包裝品屬應稅貨物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3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3045090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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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銷售黑糯米、糙米、小米、薏仁、蕎麥等5種農產品混合包裝之貨物,核非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19款所稱「未經加工之生鮮農產物、副產物」之範圍,應依法課徵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