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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死亡前2年內贈與土地於被繼承人死亡前受贈人已移轉所有者其價值之計算以贈與時之公告現值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5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090045307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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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之土地,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應併入其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如該贈與之土地於被繼承人死亡前業經受贈人移轉所有權者,其價值之計算,以該土地贈與時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