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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營業人銷售帶殼或不帶殼之龍眼乾應課徵營業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2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1045111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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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銷售帶殼或不帶殼之龍眼乾,核非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19款所稱「未經加工之生鮮農產物、副產物」之範圍,應依法課徵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