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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7 11:3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死亡前2年內贈與之財產應以死亡時之時價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3 年 07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3160298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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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死亡前3年(編者註:現行法修正為2年)內贈與之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應併入其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者,其價值之計算,參照同法第10條規定,應以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時價為準。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