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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被繼承人於死亡前2年內贈與其配偶之土地其配偶先亡者免併入遺產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8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089045579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被繼承人盧君死亡前
2
年內贈與其配偶之土地,其配偶既先於盧君死亡,則配偶關係於盧君死亡前已消滅,依本部
82
年
3
月
18
日台財稅第
821480434
號函釋,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5
條核課遺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