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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被繼承人於死亡前2年內贈與其配偶之土地其配偶先亡者免併入遺產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8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089045579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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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盧君死亡前2年內贈與其配偶之土地,其配偶既先於盧君死亡,則配偶關係於盧君死亡前已消滅,依本部82318日台財稅第821480434號函釋,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核課遺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