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免稅消費合作社分配社員之交易分配金全年不超過1,000元免填報股利憑單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10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30454963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符合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4款規定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消費合作社,其分配予同一社員之交易分配金,全年給付金額不超過新臺幣1,000元者,得免依同法第102條之1第1項規定填報股利憑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