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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民以供不特定人採摘撈捕方式銷售農牧產品者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3 年 11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3161908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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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農民以其農漁牧產物,供不特定人採摘撈捕等方式銷售者,不論係採計時方式收費,或按獲取量計費,依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19款及第29條規定,得免辦營業登記並免徵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