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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無法查明股東住址及身分證編號者於實際領取年度內補辦申報
公發布日: 民國 64 年 05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378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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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配盈餘及以未分配盈餘轉增資,因部分股東從未領取股息及股票,如無法查明確實住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資料,准俟上述股東領取股息或股票時,再行補送扣繳憑單(編者註:分配87年度以後之盈餘改為股利憑單),並由股東併入實際領取年度,申報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