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5 12:40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銷售玉米粉免稅而太白粉則應課徵營業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4 年 07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4163642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營業人銷售之玉米粉,如非以機具裝瓶(罐、桶)固封,仍保持生粉性質者,依本部84/02/23台財稅第841607538號函規定,免徵營業稅;至銷售之太白粉,其原料為樹薯,非屬穀類或豆類,故尚無同函免徵營業稅規定之適用。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