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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銷售玉米粉免稅而太白粉則應課徵營業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4 年 07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4163642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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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營業人銷售之玉米粉,如非以機具裝瓶(罐、桶)固封,仍保持生粉性質者,依本部84/02/23台財稅第841607538號函規定,免徵營業稅;至銷售之太白粉,其原料為樹薯,非屬穀類或豆類,故尚無同函免徵營業稅規定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