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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營業人銷售經乾燥處理之薏仁免稅但乾燥蓮子則否
公發布日:
民國 84 年 06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4163246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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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營業人銷售經乾燥處理之薏苡(薏仁),係屬穀類,依本部84/02/23台財稅第841607538號函規定,准予免徵營業稅;至銷售經乾燥處理之蓮子,其既非屬穀類或豆類,尚無上開函釋免稅規定之適用,應依法課徵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