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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代銷公車卡之票價收入得免開發票但收取之佣金應開發票
公發布日: 民國 85 年 07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5111511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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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銷「公車儲值卡車票」之票價收入,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2款規定,得免用及免開統一發票;至向公車業者收取之代銷佣金收入,仍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課徵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