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遺有國有林地承租造林之未屆砍伐期林木免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04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2316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被繼承人遺有國有森林用地承租造林之林木,因未屆砍伐期,承租人無權處分該林木,可免將該林木列入遺產總額課稅,俟將來砍伐時,由所得人報繳當年度綜合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