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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遺有國有林地承租造林之未屆砍伐期林木免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04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2316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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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被繼承人遺有國有森林用地承租造林之林木,因未屆砍伐期,承租人無權處分該林木,可免將該林木列入遺產總額課稅,俟將來砍伐時,由所得人報繳當年度綜合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