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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指定他人為受益人之人壽保險該遺產價值以被繼承人死亡時保險公司應給付之金額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5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80403208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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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被繼承人為要保人兼被保險人且已指定他人為受益人之人壽保險,經稽徵機關參酌本部
94
年
7
月
11
日台財稅字第
09404550470
號函課徵遺產稅時,其遺產價值之計算,應以被繼承人死亡時保險公司應給付之金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