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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遺產中依法免徵遺產稅之公設保留地其遺產價值之計算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10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40456075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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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遺產中依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免徵遺產稅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其遺產價值及抵繳價值之計算,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第3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46條第4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