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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所稱會計作業未達標準之意義
公發布日: 民國 63 年 09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692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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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委託稅務代理人查核簽證申報辦法第3條(編者註:現行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所得稅辦法第4條)所稱「會計作業未達標準」一詞,係泛指營利事業之會計組織、內部牽制制度、帳簿文據之紀錄……等經稅務代理人認為審核發生困難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