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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民營電信事業經營電信業務無免稅之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84 年 10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4165251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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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15款及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11款所稱郵政、電信機關係指政府經營之郵政、電信機關,民營電信事業經營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CT-2)等業務,尚無上開免徵營業稅及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規定之適用。